
学生家长和其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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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网-今日安报报道:(记者 张可/文图)“我写的都是事实,说她的那些话一点都不过分。”因孩子称被老师体罚,家长朱女士写博客说老师“变态”、“丧心病狂”。老师将朱女士告上法庭,一审判决朱女士侵权。不服一审判决的朱女士提出上诉。昨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朱女士8岁的儿子小明(化名)在河南少年先锋学校上学。2007年5月24日,小明称学校老师曾某打了他。几天后, 小明被医院诊断为PTSD(创伤后应激障碍)症,被迫休学。朱女士在博客上公布了老师曾某体罚儿子的经过,并以“变态”、“丧心病狂”、“禽兽不如”、“兽性”等词形容曾某。
事后,被学校开除的曾某以名誉权被侵犯为由向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金水区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朱女士写的文章在客观上已对曾某
造成了较坏的社会影响,已构成对曾某名誉权的侵害。该院遂判决朱女士删除其在博客上的文章,并在网上向曾某赔礼道歉,赔偿曾某精神抚慰金1000元。
对此判决,朱女士表示不服,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在昨天的庭审中,朱女士提出,她在博客中使用的曾某的名字只是化名和代称,且她所写的是“曾某老师”,而实际上原告曾某并不具备教师资格证,不是老师。
“你是从学校打听出曾某的真名后,故意在博客上写上她的名字。”对朱女士的说法,曾某的代理人不予认可。
朱女士说,自从孩子被殴打得上严重怪病之后,她百般求医无效,在几近绝望的情况下,才在博客上写文章,客观真实地叙述孩子得病的经过,以便为孩子寻求到有效的治疗方法,并不存在对曾某的侮辱。
而曾某的代理人则称,朱女士写的文章夸大了事实,严重侵权。
法庭没有当庭作出判决。
(线索提供 冯海明 张磊) |